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志愿者招募、培训、服务、激励与退出全流程管理,保障志愿者、服务对象及基金会合法权益,提升医疗公益服务质量与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基金会登记注册、无偿参与医疗救助、基层医疗支持、健康科普、灾害医疗应急、公益项目执行等志愿服务的所有自然人。
第三条 核心原则
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原则,坚守医疗公益伦理,保护患者隐私与数据安全,不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
第四条 组织职责
基金会设立志愿者管理岗(归口综合办公室),负责招募审核、培训、档案管理、服务调度、时长记录、激励与风险防控。
第二章 志愿者招募与注册
第五条 招募条件
1.年满 18 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18 周岁需监护人书面同意;65 周岁以上需提供健康证明适配岗位。
2.拥护国家法律法规,认同基金会宗旨,热心医疗公益。
3.身体健康,能胜任对应岗位;医疗相关专业、有急救 / 护理 / 社工经验者优先。
4.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重大传染病及不适宜从事公益服务的疾病。
5.承诺遵守本制度及项目规范,保守服务对象隐私。
第六条 招募流程
1.申请:线上 / 线下提交《志愿者报名表》,提供身份信息、健康状况、技能特长、可服务时间。
2.审核:基金会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必要时面试。
3.注册建档:实名登记,建立个人档案(信息、培训、服务时长、评价、保险记录)。
第七条 分类管理
·长期志愿者:年服务≥20 小时,稳定参与项目。
·临时 / 活动志愿者:单次 / 短期参与义诊、应急援助、项目执行。
·专业志愿者:医师、护士、药师、心理师、社工、法务、传播等持证专业人士。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志愿者权利
1.自愿参与、自主选择适配岗位,申请退出。
2.获得岗前培训、岗位指导、必要服务物资与安全保障。
3.如实记录服务时长,无偿获取志愿服务证明。
4.对服务工作提出建议、监督与批评。
5.获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支持与合理保障。
6.参加评优表彰,优先参与基金会公益活动。
第九条 志愿者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会制度及项目规范,服从统一调度。
2.履行服务承诺,不擅自离岗、换岗、爽约;因故缺席提前报备。
3.保护服务对象隐私,严禁泄露病历、家庭信息、影像资料等。
4.严禁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推销、传教、募捐等违规行为。
5.维护基金会声誉,不发表不当言论、不造成负面舆情。
6.全程文明服务,拒绝收受服务对象任何财物。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十条 培训体系
岗前必修:基金会介绍、制度规范、伦理与隐私保护、医疗安全、沟通技巧、应急处置。
岗位专项:义诊流程、救助资料填报、基层医疗帮扶规范、应急援助流程。
专业提升:针对医疗 / 社工 / 传播志愿者开展进阶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要求
志愿者须完成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项目启动前须参加专项培训。
第五章 服务规范与行为准则
第十二条 通用规范
1.着装整洁得体,言行文明。
2.准时到岗,做好签到签退,服从现场负责人安排。
3.遇突发情况立即报告,不擅自处置医疗急症。
4.规范使用基金会物资、设备,厉行节约。
第十三条 医疗服务特别禁令
不得开展诊疗、开具处方、输液、采血等执业行为。
不得发布虚假医疗信息、误导患者。
不得替代医护人员执行专业操作。
服务全程留痕,资料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第六章 时长记录与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时长记录
服务时长由基金会工作人员按实际服务时间记录。时长可用于志愿服务平台评优、出具证明。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
实行一人一档,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管理与服务。
第七章 保障与激励
第十六条 服务保障
1.为提供服务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项目执行)。
2.提供必要装备、饮水、简餐及交通补助。
3.提供应急药品、安全防护与现场支持。
4.发生服务相关意外,基金会协助救治与理赔。
第十七条 激励机制
年度表彰:设优秀志愿者、最佳服务奖,颁发证书。
推荐赋能:推荐参与省市优秀志愿者评选,提供实践证明。
成长支持:优先参与医疗公益交流、专业学习。
第八章 退出与惩戒
第十八条 正常退出
1.本人提前 7 日书面申请,办结交接后退出。
2.连续 6 个月未参与服务且无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九条 强制退出 / 惩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立即取消资格、终止协议,通报批评,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益宗旨。
·泄露隐私、伪造材料、虚报时长。
·从事诊疗、推销、募捐等违规行为。
·拒不服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或财产损失。
·收受财物、损害基金会与服务对象权益。
第二十条 退出后续
退出时基金会结清时长,出具证明;违规者不予出具证明。
第九章 风险防控与责任
第二十一条 风险告知
基金会明确岗位风险,志愿者签署风险知情同意书。
第二十二条 责任划分
1.志愿者因个人违规、擅自行动造成损害,自行承担责任。
2.基金会规范组织、已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额外责任。
3.服务中发生意外,按保险与协议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法律法规与业务需要修订。
第二十四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