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横幅

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 内部控制制度

发布时间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运营管理,防范各类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完整,确保公益使命有效达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覆盖基金会所有业务活动(包括资金募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资产管理、信息公开等),贯穿活动全流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核心目标:1. 确保基金会运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坚守公益宗旨;2. 保障捐赠资金、资产安全,防止挪用、侵占等行为;3. 保证财务信息、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4. 提高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益成效;5. 维护基金会社会公信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内部控制遵循“全面覆盖、权责明确、制衡有效、风险导向、持续改进”的原则,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治理结构控制

(一)理事会:是基金会决策核心,由5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5年。主要职责包括:审定基金会战略规划、年度预算及决算;审批重大资金募集、使用、投资方案;审定重要内部控制制度;聘任或解聘秘书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层执行决议等。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重大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二)监事会:是基金会监督核心,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名,任期与理事相同,不得兼任理事、秘书长及基金会其他职务。主要职责包括:监督理事会、管理层履职情况;检查基金会财务、资产状况;核查项目实施合规性;对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向民政部门报告。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形成监督报告存档。

(三)管理层:由秘书长牵头,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组织日常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落地执行。秘书长向理事会负责,定期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岗位职责控制

(一)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任职要求及考核标准,避免职责交叉、权责不清。

(二)关键岗位(出纳、会计、项目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募捐专员等)人员离职时,需办理完整交接手续,确保工作连续性和资产安全。

第七条 文化与培训控制

(一)建立公益合规文化,倡导廉洁自律、诚信履职,严禁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行为。

(二)定期开展内部控制、法律法规、公益业务等培训,新员工入职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含内部控制制度培训),确保全体员工熟悉制度要求,掌握岗位所需技能。

第八条 风险评估机制

(一)基金会建立常态化风险评估机制,每季度由管理层组织各部门开展风险排查,每年由理事会组织一次全面风险评估,识别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二)风险排查范围包括:治理风险(决策程序不规范、权责不清)、资金风险(捐赠资金挪用、投资损失、资金链断裂)、项目风险(项目执行不到位、资金滥用、绩效不佳)、合规风险(违反法律法规、监管处罚)、声誉风险(信息披露不及时、公众质疑)、资产风险(资产流失、损毁)等。

第九条 风险应对措施

(一)建立风险清单,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级(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明确风险责任人、应对措施及整改时限。

(二)一般风险:由部门负责人牵头,制定针对性措施,定期跟踪整改;较大风险:由秘书长牵头,组织跨部门整改,向理事会报备;重大风险:立即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由理事会审议制定应对方案,必要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汇报。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高风险领域(如大额投资、大额支出、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并化解风险。

第十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法人章由秘书处保管,实行双人分管)。

(二)资金审批与资金支付分离,资金支付与票据审核分离,捐赠收入登记与票据开具分离。

第十一条 授权审批控制

(一)分级授权:明确各级人员审批权限,严格按照权限审批,不得越权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业务类型

金额标准

审批人

备注

日常办公开支

≤5000元

秘书长

凭合法票据审批

日常办公开支

50001-20000元

理事长

附费用明细

日常办公开支

20000元

理事会

提交理事会审议

项目支出

≤300000元

项目负责人+秘书长

符合项目预算

项目支出

300000元

理事会

附项目进展报告

投资业务

所有金额

理事会

附投资可行性报告

捐赠资金支出

所有金额

按捐赠协议

专款专用

(二)审批流程:所有资金支出需提交书面申请,附合法票据、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人签字确认后,由会计审核、出纳支付;无审批手续、票据不合规的,严禁支付。

第十二条 资金收支控制

(一)捐赠收入:所有捐赠资金(现金、银行转账、实物捐赠)需及时登记,开具捐赠票据,明确捐赠人、捐赠金额、捐赠用途,当日存入基金会指定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二)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年度预算及项目计划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需调整的,需经捐赠人同意(如有明确捐赠用途)及对应权限审批,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三)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照民政、财政部门要求开设银行账户,不得擅自开设、变更、注销账户;银行账户由出纳负责日常管理,定期核对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会计复核,确保账实相符;账户信息变更需经秘书长审批、理事会备案。

(四)投资管理:基金会投资需遵循“安全、稳健、合规”原则,仅限国债、银行定期存款等低风险投资,严禁从事高风险投资;投资决策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指定专人跟踪投资情况,定期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投资进展及收益情况。

(五)费用控制:严格遵守《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中行政办公开支占年度总支出要求,严禁超标准开支;差旅费、接待费等按基金会相关规定执行,凭合法票据报销。

第十三条 项目全流程控制

(一)立项审批:项目立项需符合基金会公益宗旨,由项目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目标、实施计划、预算、受益对象、风险评估等内容,经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会审批;立项审批资料完整存档。

(二)预算管理:项目预算需结合项目实际需求编制,明确各项支出明细,经财务部门审核、秘书长复核、理事会审批后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预算调整需经项目负责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对应权限审批,留存调整说明。

(三)实施管理: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实施步骤、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定期向秘书长、理事会报告项目进展,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涉及合作伙伴的,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加强合作伙伴资质审核和过程监管。

(四)验收评估:项目完成后,项目部门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成果验收报告》,附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受益对象反馈、支出票据等),由理事会、监事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展项目绩效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五)档案管理: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保存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评估等相关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确保可追溯。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控制: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支出需提供合法票据、相关证明材料,经项目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复核、对应权限审批后支付;严禁挪用项目资金,严禁虚构项目支出、伪造票据。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购置:固定资产购置需提交申请,明确购置名称、规格、数量、预算,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秘书长审批(大额购置需理事会审批);购置后,由资产管理员、购置部门共同验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明确资产编号、购置时间、价值、使用部门、保管人。

(二)保管:固定资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原则,保管人负责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防止资产损毁、丢失;资产管理员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年度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实相符,盘点结果存档。

(三)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报废、转让、捐赠)需提交申请,说明处置原因、处置方式、处置价格(如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秘书长复核;处置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台账》,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留存处置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捐赠物资管理

(一)接收:捐赠物资接收时,由秘书处、资产管理员共同验收,核对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填写《捐赠物资接收登记表》,捐赠人签字确认,必要时进行价值评估。

(二)保管:捐赠物资存入指定仓库,由资产管理员负责保管,建立《捐赠物资管理台账》,明确物资入库、出库情况;做到财物相符,一物一码。

(三)发放:捐赠物资发放需按照捐赠协议、项目计划执行,由秘书处与项目部门提交发放申请,明确发放对象、数量、用途,经对应权限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员、项目部门共同发放,填写《捐赠物资发放登记表》,受益对象签字确认,留存发放照片等佐证材料。

第十七条 无形资产管理:基金会无形资产(商标、专利、著作权、品牌等)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建立无形资产台账,明确无形资产的登记、使用、维护、处置等流程;无形资产处置需经理事会审批,确保无形资产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范围:按照《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公开基金会基本信息(章程、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信息)、募捐信息、财务信息、项目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等。

第十九条 信息公开要求:信息公开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隐瞒、误导、虚假披露;基金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基金会信息公开事务,公开内容需履行相应的程序,确保合规性;公开方式包括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民政部门指定平台等,便于公众查询、监督。

第二十条 信息沟通:建立内部信息沟通机制,各部门及时传递业务信息、风险信息,确保理事会、管理层、员工之间沟通顺畅;建立外部沟通机制,及时回应公众质疑、捐赠人咨询,接受社会监督,定期收集反馈意见,持续改进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退出等管理制度;招聘员工需符合任职要求,公平公正选拔;定期开展员工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挂钩;关键岗位员工离职需办理完整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廉洁控制:制定员工廉洁自律准则,严禁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受回扣、利益输送;严禁员工挪用、侵占基金会资金、资产;建立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保护举报人权益,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内部监督

(一)监事会监督:监事会定期对基金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财务状况、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管理层整改;对重大违规行为,及时向理事会、民政部门报告。

(二)内部审计:基金会设立内部审计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负责对资金收支、项目实施、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提出审计建议,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三)部门自查:各部门每季开展自查,对照内部控制制度,排查本部门业务活动中的风险点和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形成自查报告,报秘书长备案。

第二十四条 整改机制:对监督、审计、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形成整改报告,报理事会、监事会备案;对反复出现的问题,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流程。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2026年6月11日第四届第十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及基金会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