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横幅

法律法规

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证书保管及使用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证书管理工作,确保证书有效保管和安全利用,《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书是指基金会的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长或执行机构负责人是基金会证书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秘书处(

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会印章管理工作,确保印章管理安全,有效维护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利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印章是指基金会的名称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专用印章(专用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第三条  基金会印章管理包括刻印、授

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提升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和信息传送机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基金会任命或指定有关人员,就基金会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

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促进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将可能对基金会产生重大影响而员工或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

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人事管理,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人员招聘、职级职务与薪酬福利、考勤和请休假、奖励及惩处、辞退、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交接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均按

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重大事项的管理,规范内部治理和业务活动,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依法需要审批的事项,以及对基金会自身和服务对象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和社会公众,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会议、重大变化、重大

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的规范管理,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基金会承接项目流程如下:(一)项目立项与申请。由项目组成员申请承接项目,并对项目进行前期的评估。(二)项目比选方案设计。根据政府部门或项目甲方的

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票据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加强对捐赠收入的财务监督,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依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捐赠票据,是指基金会依法接受捐赠款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

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财务收支情况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基金会财务有效运行,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基金会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基金会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资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

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含资产管理)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财务和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原则:(一)坚持理事会统筹管理,理事长、法定

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秘书处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秘书处的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内部运转和工作流程,提高执行效率,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基金会秘书处是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决定精神的执行机构。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行、组织建设、财务项目等工作以及业务活动开展、宣传、维权等。第四条